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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宣传监管新规,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于近日举办了第二期“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系列培训”。本期培训重点针对租赁物适格性、资产管理、财税合规、刑事民事四大合规内容,解决融资租赁企业在合规上遇到的问题。受主办方邀请,我所刘亚亚律师作为讲师参加了本次培训。刘亚亚律师是我所资本市场部主管律师,主要从事融资租赁、银行金融、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相关的法律服务。曾为多家央国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题培训、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等法律服务。并多次代表相关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保理等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为监管部门了解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运行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在3个小时的课程中,刘亚亚律师针对租赁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分享了以下三部分内容:一、租赁资产及其管理概述在第一部分的课程里,刘亚亚律师首先对“租赁资产”及“租赁资产管理”的定义进行了基本的讲解。随后,围绕租赁资产及其管理的生命周期,以及什么时间进行租赁资产管理和为什么做租赁资产管理等问题,从企业管理要求、风险控制的要求和资产价值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解说。二、租赁资产管理在不同阶段的重点注意事项及合规要求租赁资产管理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重点注意事项和合规要求。在这一部分的课程中,刘亚亚律师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和实际案例,提出了在项目的调研和磋商阶段,重点关注...
发布时间: 2022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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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证券法律业务活动,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的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查验要求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证监会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并于2022年2月27日开始施行。一、《执业细则》的制定背景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更加注重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这对证券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执业细则》,进一步明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明晰勤勉尽责标准,督促执业律师归位尽责。二、《执业细则》的主要内容《执业细则》共 11 章 68 条,内容覆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项。一、总则主要是明确了首发法律业务的定义,明确《执业细则》是对律师从事首发法律业务的最低要求,对于《执业细则》没有规定,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发行人首发、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事项,律师应当审慎履行查验义务,并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同时,《执...
发布时间: 2022 - 03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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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范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一、《规则》起草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全世界法院树立了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示范样板,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引领和规范智慧法院建设。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
发布时间: 2022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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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这部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始自2020年6月开展的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中对《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条文的逐一梳理。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20余次调研论证会,系统征求了全国各高院、有关中央单位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意见,3次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得到了有力指导和帮助。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严格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的要求,始终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条文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经得起检验。一是紧扣立法本意。充分尊重、全...
发布时间: 2022 - 0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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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在总则部分,规定了起草目的和依据,非现场监管的定义、原则、阶段,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收集、数据审核、确认证实、档案管理等义务;在风险监测与评估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指标异常变动处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撰写等职责;在信息报送与使用部分,规定了报表报告的报送路径和时间要求、分析评估结果运用;在监管措施部分,规定了差异化监管措施和处罚;在附则部分,规定了实施细则制定、银保监会对规程的修订和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规程》的出台对弥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制度短板,提高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引导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做...
发布时间: 2022 - 0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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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沟通平台”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22号建议的答复》。在该答复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融资租赁若干问题提出了初步看法。为方便融资租赁相关人士了解,现予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2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相关立法条文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增加由出租人自行处置方式确定租赁物价值的规定的建议,我们将通过调研及时论证完善的具体方式。一、关于出租人取回租赁物与主张赔偿损失是分别基于物权和债权而提出的不同主张,不存在抵偿关系的问题从立法的体系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第七百五十三条)、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七百五十四条)等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您在建议中关注的问题,我们主要分析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请求支付全部剩余未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因租赁物的归属不同,可能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如果出租人选择请求承租...
发布时间: 2022 - 0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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